論大家庭與小家庭
大家庭之象徵,為人類基本合群性之高度發揚。 培養人性之寬大容忍,孝慈友愛,鍛鍊勤勞儉樸,涮去惰慢奢持。
人道互助、人道合作、人道消費
合老幼男女,少壯智愚,各盡所能,各得所需,豐衣足食,興家立業,所在皆是。或曰:大家庭制度不民主、不自由,權操家長。試看世界上民主自由組合,莫不有其首腦部份,家亦何獨不然。或曰:婆媳妯娌之間,猜忌齟齬。父子、兄弟、叔姪,意見參差。倘至於此,是由各個私欲之發展,無人性親愛合群,合作互助之精神,又何足法?若此,則不如析居之為愈也。否則一門忠厚,相親相愛,同甘共苦、同存共榮,大家庭有利而(何)害焉?至有子弟因工作而暫離家分居者,又當別論
※ 大家庭與小家庭觀念,曾於致謝則治信中闡述。(王文瑞註)
※ 余因近看鄰里,遠觀社會新聞,每多父子責利、兄弟鬩牆、婦姑勃谿、妯娌爭吵,以為大家庭間相處不易,小家庭制度優於大家庭,反復與先生辯難。先生則力主大家庭勝於小家庭,所持理由大抵如上。當時論說依稀在目,而社會風氣丕變,大家庭幾不復存,然小家庭亦多不能維持。家庭之小雖僅夫婦二人,仍無法和睦相處。反不如大家庭有長輩磨合疏導,故離異者眾。於今乃知家庭是否能和睦,不在人數之多寡,而在家庭成員之觀念,及其修養耳。(王武俊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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